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牢记"让右原则"!拒绝抢行别车,莫把马路当"斗气场"

发布时间:2025-09-24 16:49 来源:来源:东莞交警,杨凌交警。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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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一让

道路通行更顺畅

 一个安全、文明的交通环境 

 是需要“人、车、路”的和谐相处 

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

都来自于一方或者多方对于

交通规则的不遵守

今天呼伦贝尔交警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

 “车与车之间,人与车之间”

的道路礼让规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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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让我啊,我就不让😡”
相信很多驾驶人都有过这种两车“斗气互别”的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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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转弯车让直行车”先行
也是交通路口安全的基本准则
但也有不少司机为了斗气
以为加速前行就会没事
你不让我、我不让你
结果肇事肇祸,悔不当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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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转弯让直行】指的是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,原则上向左(右)转弯的车辆,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,否则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让行,就要负上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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掉头、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

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,且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,需要转弯或者调头的车辆,要让行直行车辆。如图所示,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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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转让左转先行

在交叉路口,同一道路,相对方向行驶,同时放行的情况下,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。如图所示,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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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右原则

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、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两车垂直直行,遵循右侧先行原则,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,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。如图所示,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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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车与车之间有礼让规则之外, 人与车之间也是,需要遵守减速、礼让的通行规则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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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马线

是行人横过马路的标志线 

 也是驾驶人的安全警示线 

在日常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

 驾驶人需要在没有行人、非机动车通过的情况下
 减速慢行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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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: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




但很多驾驶人对于“斑马线礼让”
还是存在知识盲区
 那么途经斑马线时
驾驶人应该如何礼让行人?
让我们通过一则动画来学习一下吧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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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礼让行人具体怎么做 



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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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当停车让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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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混行路段,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的,将依法受到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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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路口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当停车让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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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叉路口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当停车让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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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莞交警,杨凌交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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